临港楼市最近最大的焦点,是刚刚出台的外地户籍临港一年社保可购一套房的重磅政策。
光从政策条文的表述,我们刚开始不能确定此条政策的对象范围:是只要在临港交社保即可,还是必须是人才(国家对人家有个定义标准,临港目前有9万人才),还是必须是在公示的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内(2021年8月公示1170家)的企业员工?
我们向临港有关部门求证,得到了确定的答复:
该政策适用对象:单位需要是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内,且个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事实上,这个适用范围就是3.1人才的要求。
临港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及后续优化调整均在此框架之内:单位在清单内(或特殊贡献单位),个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社保基数或特殊贡献人才,5选1)。
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上单位与个人条件,就必须按照上海市统一的规则来。
这或许是当下3.1购房者远低于想象的原因之一。
本次新的调整,外地户籍一年临港社保可购房的政策,依然限定在人才住房政策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能不会马上爆炸性地释放购房需求出来。但这个政策对于接下来临港吸引新的人才,增添了重大筹码。可以预判,接下来3.1人才的增速将迎来拐点,走上快车道!
具体能快到什么程度,还是看产业导入提供的工作岗位,及其他配套政策。
让我们回顾一下临港差异化人才购房政策从首次出台到不断调整的历程。
01
2019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50条,首次提出临港差异化购房政策。
(三十五)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三十六)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02
2019年11月,临港管委会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对上述三十五、三十六两条政策是适用对象与认定流程进行了细化。
定向微调政策适用对象
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 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5、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
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上面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面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认定流程
单位清单: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每年制定单位准入清单。
认定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同意购房意见书和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购房资格确认函作为购房依据。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03
2019年12月,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准入清单公布,共530家单位。
04
2021年8月,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准入清单更新公布,共1170家单位。
05
2022年4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对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操作口径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文件调整
将原《购房资格确认函》调整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有效期由原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二、重点支持单位清单
根据临港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经综合评定,形成了《2022年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清单》(以下简称“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清单”)。《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清单》将按需组织更新并公示。
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中工作的人才,“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缩短为3个月或6个月,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其余条件仍参照《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执行。
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3个月)共计195家
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6个月)共计29家
06
2022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23条
(二十)定向优化临港新片区人才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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