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海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79 号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0 号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1 号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2 号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3 号 一、位置: 二、用途: 三、补偿标准: 四、调查确认: 五、 六 七、 征地补偿: 房屋补偿: 就业保障:
为配合南汇支线项目建设
祝桥镇这几个地方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啦
征收土地范围是哪些?
补偿标准是什么?
快来看看吧!
上海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
工程北起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南至新片区开放区先行启动区,线路全长共计35.1公里,主线线路长28.1公里,新设车站4座,支线线路长7.0公里,接轨站2座,设计速度160km/h。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79 号
浦东新区祝桥镇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1〕36 号,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0 号
浦东新区祝桥镇先进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1〕36 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八、六、五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1 号
浦东新区祝桥镇新东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1〕36 号,国家拟征收你村二十、十四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2 号
浦东新区祝桥镇薛洪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1〕36 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薛南四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沪浦预征地告〔2022〕第 83 号
浦东新区祝桥镇义泓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根据沪规划资源选预〔2021〕36 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八、九、七、十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北接浦东机场 T3 航站楼和上海东站,南至临港新片区中央活动区)。
二、用途:
轨道交通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 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 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 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 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 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祝桥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川南奉公路 4311 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2 年 06 月 16 日。六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 、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征地补偿:
联系人:许晓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5
监督电话:38763593
房屋补偿:
联系人:尹一珉
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50541528
监督电话:58859411
就业保障:
联系人:守小霞
联系地址:祝桥镇南祝路5058号
联系电话:58090721
监督电话:680982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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