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针对台风“摩羯”“贝碧嘉”“普拉桑”及其残余环流造成的暴雨洪涝灾害,9月23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工作。
本次拨款将主要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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