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超载”折射管理缺位

         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的米仓山景区,近期正处于红叶的最佳观赏期。10月21日,该景区因超负荷接待游客,导致数千游客夜间滞留山上,引发广泛关注。

  米仓山景区游客滞留事件并非个例。今年1月1日,河南老君山景区因雪天路滑,游人太多,导致交通拥堵,大量游客滞留;8月13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芦芽山风景名胜区因排队上山的人太多,大量游客等在门口暴晒数小时;10月14日,武汉欢乐谷出现大量游客滞留,大批游客高喊“退票”……游客滞留景区,这其中固然有旅游旺季、观景盛期客流激增,景区不堪重负的客观原因,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部分景区在客流管理上存在问题,隐藏了不少安全隐患,应引起反思。

  大量游客在景区滞留,不仅让游客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给景区的管理和维护带来压力,还可能危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预判,控制客流人数,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对此,国家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然而,从众多游客滞留事件中可以看出,不少景区并未重视这一项工作,缺少应对特殊时期客流量骤增的办法措施。就拿米仓山景区来说,景区明知观景盛期游客必然会激增,为何不提前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流措施?为何不做好交通保障?虽然景区事后已经诚恳说明情况并向游客致歉,但游客被影响的心情、景区被破坏的形象短时间内很难挽回。

  米仓山景区游客滞留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旅游市场火爆的背后,是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亟待提升。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持续火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节假日出游,享受美好的休闲时光。然而,随之而来的游客管理、交通、安全等问题也亟需解决。面对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景区应综合考虑各种要素,提前预判各种情况,增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运力保障能力,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好客流管理。同时,还可加强与游客的沟通和引导,通过设置提示牌、广播等方式,及时向游客传递景区人流信息,并畅通咨询、投诉等服务渠道,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游览行程,确保游客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旅游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力度,统筹规划旅游资源,建立公开透明的预警机制,及时通报重点景区的客流量,加强景区的安全管理。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引导游客预约出游、错峰出游,分散游客流量,减轻热门景区的压力。

  做好景区客流量管理并不是一件技术难度很大的事情,贵在用心、用情。景区管理者唯有多从游客的角度考虑问题,适当放弃一些门票收益,做好客流量管理,才能尽可能减少滞留事故,提高游客体验,用优质服务换取长期的“留量”,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美好的旅游时光。

2018杭州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信息

在杭州的朋友们都知道,杭州是一个很舒服的城市,也很适合旅游,西湖更是十分文明的,本篇小编要跟大家说的是关于景区交通管理的事情。

2018杭州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信息

2018杭州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信息

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10问

1、“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和“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答:“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和“单双号”限行措施都是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的内容之一,是为改善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气环境,保护世界遗产,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的。

两者区别在于:一是针对的车型不一样,“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主要是针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汽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即所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无论是大型车还是小型车均受限;而“单双号”限行措施是针对小型机动车的限行措施,即只针对蓝色号牌的小型机动车;

2018杭州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信息

二是限行区域不同,“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的限行道路为南山路、杨公堤、北山街三条环西湖道路。而“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限行区域(道路)为北山街—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玉皇山路—玉皇山隧道—南复路—凤凰山路—虎路—之江路—梅灵南路—梅灵隧道—梅灵北路—天竺路—灵隐支路—灵溪隧道(北至马家坞路口)—灵溪南路—隐路—玉古路—玉泉路—灵隐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后者限行范围更大。

2、如何确定车辆是否“高排放车辆”?

2018杭州景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交通管理措施信息

答:根据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标志上均载明了车辆的排放标准,车主可查看对照后确定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高排放车辆。

3、在“高排放车辆”环保行动措施限行范围内其他道路(如孤山路、葛岭路等)上的受限车辆如何通行?

答:“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不同于区域“单双号”限行措施,其限制的是三条路,而不是合围的整个区域。因此,在限制时间前已进入孤山路等道路的机动车在限制时间期间不能在南山路、杨公堤、北山街上行驶。

4、在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时间之前已进入环湖道路内部的车辆,能否在限行时间内通过南山路等3条路驶离景区?

答:不能。“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是指在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的8时30分至17时,禁止所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汽油)机动车在北山街(保俶路至杨公堤段)、杨公堤(北山路至南山路段)、南山路(杨公堤至万松岭段)上通行。

5、对于“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如何发现查处?

答:具体管理中,由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环保执法人员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识别确 认,交警对经环保执法人员确认属于受限车辆的驾驶员,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处罚。

6、车辆不属于高排放车辆,但未随车携带环保标志怎么办?

答:根据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取得并放置环保标志。因此,即使不属于高排放车辆,但未随车携带环保标志的,依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规定,仍须进行处罚。

7、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时间要扩展到全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为什么工作日期间不实施?

答:首先,“单双号”限行措施延长至全年双休日及国定假日是本次西湖景区实行机动车环保行动的措施之一。目的是通过控制节假日进入景区的机动车总量,达到减少景区机动车污染排放量的目的。

其次,从近两年西湖景区旅游热度来看,呈现出“淡季不淡、旺季爆满”的现象。今年8月9日(淡季周六)北山路和南山路机动车日流量达到4.0万和1.4万相比5月10日(旺季周六)的4.1万和2.0万,仅下降了2.5%和30%;与8月6日(淡季工日)的2.4万和1.1万相比,上升了67%和28%。

再次,西湖景区存在景城合一的特点,景区道路在工作日期间承担了部分通勤交通的功能,且工作日期间已实施“错峰限行”措施,涵盖了景区主要道路。而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景区交通流量主要是旅游交通,出行时间相对宽松,可通过公共交通解决出行问题。

8、限行区域(道路)上没有民警执勤,是否就可以驶入限行区域(道路)?

答:不可以。目前,限行区域(道路)上有31个电子监控设备,基本对限行区域道路实现全覆盖,并将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实施自动抓拍,录入非现场违法系统。

9、受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道路)怎么处罚?

答:一是“高排放”限行车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予以警告处罚。二是“单双号”限车辆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8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10、被处罚后是否可以继续通行?

答:受限车辆在限行区域(道路)内行驶被警告或处罚后,不能继续通行,应以最近路线驶离限行区域(道路)。

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海口各区域都是开始实行封闭管理,小区一般都是不可以随意出入,下面就是各个区域的相关管理措施,海口的小伙伴们还是不要随意外出,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

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海口秀英区

所有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社区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2月4日,海口秀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管理的公告》(秀办发〔2020〕2号),决定实施居民小区、农村居住区“十个一律”防控措施。

具体举措如下:

一、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小区、农村村民居住生活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人员进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

非本小区、本村人员而居住、工作在该区域的,进出一律实行“出入证”管理。

临时到访人员谢绝入内,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小区、村居住人员一律不得集聚、聚会,不得串门会友。进出居住区域或在公共场所活动的应该佩戴口罩。

四、

小区、村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小区、村一律定期进行消杀,电梯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加大消杀频次。

六、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及时向社区或村委会报告并及时就诊。社区及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随访,有疑似情况的要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七、

小区、村住户从海南省外返回居住或新来居住的,一律12小时内向社区报告,填写报告表格,

并遵守防控规定。

八、在封闭管理期间,一律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对不主动申报、隐瞒申报、拒绝接受测温、不配合居家观察、擅自出租房屋等妨碍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教育纠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防控工作人员在防控工作中失职失察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海口琼山区

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口琼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十一项措施。

一、琼山区全体党员干部、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率先垂范,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发挥带头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阻击战。

二、全区所有村庄、城中村、居民点、小区、酒店、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并严格遵守相应出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做到不串门、不集聚,不能聚集打牌、打麻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隔天或多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就诊,同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病例所在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视情对所在小区、居民点、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的区外 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

因疫情防控和病例流调、溯源工作需要,涉及人员须密切配合,并根据需要提供身份证、通话清单、手机支付信息、手机轨迹记录和行车记录等讯息。

七、居家健康服务管理和集中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八、

琼山区范围内非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农贸(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和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配送。

九、明确出租人管理主体责任,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于近14天内外省返琼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如因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严禁全区所有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涉公职人员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十一、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囤积居奇、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以上十一条措施,请琼山全区上下共同落实。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海口美兰区

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美兰区政府决定实施群防群治十项措施。

一、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电梯等人员流动多的场所要加大消杀频次。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 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省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须12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酒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公期、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活动和聚众卡拉 OK、打麻将、球赛等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

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 物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对从外省尤其涉湖北省的关联人员进行登记报社区,并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居家隔离工作,如不配合开展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出租屋房东、企业单位要对承租人员、员工住宿情况进行管控,将出租、居住人员报社区, 如出租房、员工宿舍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房东、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办理房屋出租或租赁手续。

九、

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

,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十、 城乡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海口龙华区

2020海口各区域封闭管理

关于实施“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疫情管控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要求,为加强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人员管控,现就疫情防控“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通告如下:

一、必须封闭管理,严禁随意走动。

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入测体温、戴口罩、不串门、少出门;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强制性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必须如实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以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返回海口等人员,必须于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谎报个人信息以及不配合村(居)健康服务管理等行为,如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必须保障民生,严禁人员聚集。

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药店必须开门营业,定期消杀,进出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严禁人员聚集活动,“红事”停办、“公期”不办、“白事”从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必须落实责任,严禁擅自租赁。出租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借住人的管控,严禁在疫情期间新办房屋租赁业务或将房屋借住他人,如包庇隐瞒承租人或借住人信息造成疫情发生等情况,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必须措施到位,严禁敷衍塞责。小区物业(管理方)或村(居)委会必须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区域消杀(必须有消杀记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禁出现不履职、不负责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措施,全区上下共同落实,特别是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造成疫情防控出现问题的,视情节采取治安管理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管理权限采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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