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50万元!海南省澄迈县拿出“真金白银”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记者从海南省澄迈县了解到,近期,该县印发了《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二次修订)》,将拿出“真金白银”促进澄迈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对该县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将奖励150万元,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可以申领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金。

该办法设置四大奖项,分别是鼓励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创优评级,提升旅游品质的品牌创建奖;鼓励旅游、文化项目开发,推动项目提质升级的运营开发奖;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旅游基建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奖励。

在运营开发奖励方面,澄迈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文化项目开发运营,本县范围内实际社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扶持。

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定安出台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9月15日,记者从2023年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发布活动上获悉,为大力推进定安县旅游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旅文体产业主体发展,促进旅游、文化、体育等业态创新融合,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定安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促进旅文体产业主体发展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办法》由定安县旅文局研究制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涵盖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鼓励旅行社创建、鼓励住宿行业发展、鼓励开发旅游市场、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及文化演出、鼓励品牌活动引入和打造等7个方面,共计20项奖励内容,并明确了奖励项目及标准。

定安县旅文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为探索旅游高质量发展“定安模式”树立了“风向标”,为定安持续培育和壮大旅游文体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将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性、创造性,鼓励更多的涉旅企业投入到定安旅游高质量发展事业,聚焦定安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定安旅游业态更加丰富。

为进一步帮助涉旅企业了解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小编特地为您带来政策解读

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

1.鼓励景区景点创建。鼓励新建景区或现有景区创A工作,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成功创建A级景区或旅游度假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2. 鼓励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且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成功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 鼓励“旅游+”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称号并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如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4. 鼓励体育企业(协会)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二、鼓励创建旅行社

5.鼓励创建旅行社工作。对县内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新注册的旅行社。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鼓励住宿行业发展

6.鼓励新建与升级改造酒店(宾馆)。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新投资建设的酒店(宾馆),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客房间数为30—50间(含)、50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现有的酒店(宾馆),升级改造客房主题如亲子、爱情、电竞等,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每间投入5000元以上,改造房间数在10—20间(含)的,给予1000元/间一次性奖励;改造房间数在20间以上的,给予2000元/间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星级的酒店,新建、升级改造开业的酒店(宾馆)。

投资新建、升级改造的酒店(宾馆),须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升级改造为主题房的酒店(宾馆),须主题鲜明,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7. 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民宿。对 新建(改造)特色民宿,房间数不少于5间,每间投入50000元以上,拥有独立卫生间且客房净使用面积(不含洗手间)不少于10平方米,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间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新建(改造)开业的民宿。

新建(改造)民宿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要求,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8.鼓励民宿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铜宿级”民宿,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多个等级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等级的民宿。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鼓励开发旅游市场

9.鼓励旅游企业加大营销力度。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年度营业收入达100-300万元(含)、300-500万元(含)、500-800万元(含)、8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全县营收达标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0.鼓励招徕一日游游客。以旅游部门电子行程单的统计数据为准,旅行社向本县收费景区(景点)年输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上,游览2个收费景区(点)的,给予3元/人次奖励;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对同一家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收费景区(景点)名录由县旅文局定期公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招徕旅行团游定安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

招徕一日游奖励原则一年结算一次(次年结算上一年),申请时旅行社必须持有效行程单,行程单上需注明团号、车号、团队负责人,并提供景区景点出具的门票消费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 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1.鼓励招徕过夜游游客。以旅游部门电子行程单的统计数据为准,旅行社年招徕游客住宿量达500人次(含)以上的,入住房间价格在100-200元(含)区间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入住房间价格在200-300元(含)区间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入住房间价格在300元以上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对同一家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招徕旅行团到定安过夜的旅行社。

招徕过夜游奖励原则一年结算一次(次年结算上一年),申请时旅行社必须持有效行程单,行程单上需注明团号、车号、团队负责人,并提供酒店入住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

12.鼓励举办展览会。对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企业作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定安县内办展,展览期2天(含)以上,展位数量超过100个(含)以上的,每期展会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届展览,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举办展览会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3.鼓励举办各类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各企业、团体、协会等组织在定安县内举办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非政府购买服务),参加活动人数为500人(含)以上、活动时间为2天(含)以上、在县属范围酒店(宾馆)住宿总间夜数达100个(含)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组织开展活动、入住定安县内酒店的企业。

各类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须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活动方案、酒店入住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4.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开发夜市、灯光秀、夜游演艺等拉动夜间消费业态的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投资额为200-5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为500万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投资新建拉动夜间消费业态的企业。

拉动夜间消费业态,如夜市、灯光秀、夜游演艺等,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正常营业。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5.鼓励发展露营经济。新建户外营地(帐篷或自驾车旅居车),每个营位投入4万元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营位数在6—10个(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位数在10个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投资新建户外营地的企业。

帐篷露营地、自驾车露营地建设应符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要求,帐篷露营地应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废弃物收纳站等基本功能区和设施;自驾车营地的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房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6.鼓励成立婚拍基地。新成立的婚拍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接待100-200对(含)、200-300对(含)、300对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与婚拍机构签订协议成立婚拍基地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鼓励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及文化演出

17.鼓励研发销售旅游商品。对自主研发并投入生产销售具有定安地域特色旅游文化商品的企业,年度内获国家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旅游经营者销售以上获奖的旅游文化商品,年营业额达50—100万元的,每年度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注册、研发获奖旅游商品或销售获奖旅游商品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 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8.鼓励文艺作品创作。以定安县旅文体资源为主题进行影视拍摄、戏曲歌曲创作、美术摄影、书籍出版等文艺创作(非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省部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县政府拥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以定安县旅文体资源为主题创作的获奖作品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9.扶持文艺表演团体。对新注册的文艺表演团体(30人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文艺表演团体成立后的前三年,每年商业演出20场(含)次以上(非政府购买服务),演出剧目达5个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新注册的表演团体。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七、鼓励品牌活动引入和打造

20.鼓励举办旅文体活动。社会主体结合定安特色资源举办旅文体品牌活动,经申报纳入年度旅文体活动计划目录,引流人数达10000人(含)以上的,按活动投入资金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举办旅文体活动的企业。

申报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两个月将活动方案报至县旅文局报备,县旅文局根据活动主题、规模、投资额等情况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年度旅文体活动计划录目,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引流人数虽未达10000人以上,旅文局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海南省拟为34家企业发放4550万元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据海南发布消息,11月22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公示2022年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扶持项目名单。名单显示,海南省拟为34家企业发放4550万元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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