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未来5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引导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7月4日下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政策解读会召开。《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重点引导与支持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亚市“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起草了《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6月18日正式印发。  该专项资金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式,其扶持标准为:
  • 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


  • 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 获评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新获得省评定的旅游小镇,获评A级旅游景区、三椰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区)、3A级以上旅行社、“金宿级”“银宿级”民宿,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铜奖以上的旅游商品企业,获评三亚市“旅游+”产业融合示范企业,获评市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无废旅游景区(酒店),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


  • “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


  • 旅游商品企业年度单品或同类系列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


  • 年接待量超过2000对的旅拍基地;


  • 年接待量达到300对且营业额达300万元的婚庆旅游企业;


  • 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备案并公布的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旅游企业等;


  •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表示,希望涉旅企业能认真研究《办法》,积极申报扶持资金,提升自身软实力,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建设,共同推动三亚旅游业转型升级。

海南定下今年旅游发展目标: 接待游客9900万人次 旅游总收入2070亿元

       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会议,在总结2023年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成效的同时,也对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我省今年旅游各项指标同比均要实现两位数增长,即全年接待游客总人数9900万人次,同比增长10%;旅游总收入2070亿元,同比增长14%;同时接待入境游客超100万人次。

  2023年,海南旅游跑出市场复苏加速度——接待国内外游客9000.62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813.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9%和71.9%,对比2019年分别增长8.3%和71.4%。

  为实现旅游高质量发展目标,我省将通过多项措施,坚持精准发力,不断掀起旅游高质量发展新热潮——

  在全局规划方面,将编制《环岛旅游公路2.0版产业开发规划》《海南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引领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同时优化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支持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等区域协同发展。

  在打造产品体系方面,将支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旅游产品体系培育;持续协调推进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国字号”旅游品牌创建;并加快推进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旅游度假区以及4A级旅游景区创建。

  在深化旅游营销方面,将建立“上下一盘棋”的营销工作机制,加大对境内外客源市场的分析研究,针对重点客源市场开展“请进来”“走出去”精准营销。同时统筹举办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发现精彩 四季不同”环岛旅游公路主题大赛等主题活动,开展“一路贯通 发现精彩”海南环岛旅游公路(1.0版)等宣传推广。

  在提高国际化水平方面,我省争取明年达到62条国际航线,扩大“中国东盟(海南)邮轮旅游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成果,开通更多海南—东盟国家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

  在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方面,我省将统筹加强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环岛旅游公路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同时强化旅游志愿服务管理。

  此外,我省还将坚持融合发展,深化文旅融合,推动农文旅、文体旅、文商旅融合发展,打造融合业态、融合品牌、融合项目,增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活力。

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定安出台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9月15日,记者从2023年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发布活动上获悉,为大力推进定安县旅游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旅文体产业主体发展,促进旅游、文化、体育等业态创新融合,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定安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促进旅文体产业主体发展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办法》由定安县旅文局研究制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涵盖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鼓励旅行社创建、鼓励住宿行业发展、鼓励开发旅游市场、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鼓励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及文化演出、鼓励品牌活动引入和打造等7个方面,共计20项奖励内容,并明确了奖励项目及标准。

定安县旅文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为探索旅游高质量发展“定安模式”树立了“风向标”,为定安持续培育和壮大旅游文体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将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参与性、创造性,鼓励更多的涉旅企业投入到定安旅游高质量发展事业,聚焦定安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定安旅游业态更加丰富。

为进一步帮助涉旅企业了解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小编特地为您带来政策解读

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

1.鼓励景区景点创建。鼓励新建景区或现有景区创A工作,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成功创建A级景区或旅游度假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2. 鼓励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且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成功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企业或农民合作社。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 鼓励“旅游+”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称号并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如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4. 鼓励体育企业(协会)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二、鼓励创建旅行社

5.鼓励创建旅行社工作。对县内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新注册的旅行社。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鼓励住宿行业发展

6.鼓励新建与升级改造酒店(宾馆)。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新投资建设的酒店(宾馆),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客房间数为30—50间(含)、50间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内现有的酒店(宾馆),升级改造客房主题如亲子、爱情、电竞等,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每间投入5000元以上,改造房间数在10—20间(含)的,给予1000元/间一次性奖励;改造房间数在20间以上的,给予2000元/间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星级的酒店,新建、升级改造开业的酒店(宾馆)。

投资新建、升级改造的酒店(宾馆),须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升级改造为主题房的酒店(宾馆),须主题鲜明,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7. 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民宿。对 新建(改造)特色民宿,房间数不少于5间,每间投入50000元以上,拥有独立卫生间且客房净使用面积(不含洗手间)不少于10平方米,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间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新建(改造)开业的民宿。

新建(改造)民宿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要求,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8.鼓励民宿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铜宿级”民宿,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甲级”“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多个等级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定安县内获评等级的民宿。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鼓励开发旅游市场

9.鼓励旅游企业加大营销力度。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年度营业收入达100-300万元(含)、300-500万元(含)、500-800万元(含)、8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全县营收达标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0.鼓励招徕一日游游客。以旅游部门电子行程单的统计数据为准,旅行社向本县收费景区(景点)年输送游客1000人次(含)以上,游览2个收费景区(点)的,给予3元/人次奖励;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景区(点)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对同一家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收费景区(景点)名录由县旅文局定期公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招徕旅行团游定安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

招徕一日游奖励原则一年结算一次(次年结算上一年),申请时旅行社必须持有效行程单,行程单上需注明团号、车号、团队负责人,并提供景区景点出具的门票消费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 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1.鼓励招徕过夜游游客。以旅游部门电子行程单的统计数据为准,旅行社年招徕游客住宿量达500人次(含)以上的,入住房间价格在100-200元(含)区间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入住房间价格在200-300元(含)区间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入住房间价格在300元以上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对同一家旅行社,年度招徕游客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招徕旅行团到定安过夜的旅行社。

招徕过夜游奖励原则一年结算一次(次年结算上一年),申请时旅行社必须持有效行程单,行程单上需注明团号、车号、团队负责人,并提供酒店入住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

12.鼓励举办展览会。对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企业作为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定安县内办展,展览期2天(含)以上,展位数量超过100个(含)以上的,每期展会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展览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届展览,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举办展览会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3.鼓励举办各类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各企业、团体、协会等组织在定安县内举办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非政府购买服务),参加活动人数为500人(含)以上、活动时间为2天(含)以上、在县属范围酒店(宾馆)住宿总间夜数达100个(含)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组织开展活动、入住定安县内酒店的企业。

各类会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科普研学等活动须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参加活动人员名单、活动方案、酒店入住发票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4.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开发夜市、灯光秀、夜游演艺等拉动夜间消费业态的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投资额为200-500万元(含)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投资额为500万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投资新建拉动夜间消费业态的企业。

拉动夜间消费业态,如夜市、灯光秀、夜游演艺等,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正常营业。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5.鼓励发展露营经济。新建户外营地(帐篷或自驾车旅居车),每个营位投入4万元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营位数在6—10个(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位数在10个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投资新建户外营地的企业。

帐篷露营地、自驾车露营地建设应符合《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要求,帐篷露营地应至少包括服务中心、露营区、公共卫浴间、公共厕所、废弃物收纳站等基本功能区和设施;自驾车营地的基础功能区包括出入口、服务中心、停车场、自驾车露营区、房车宿营区、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开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提供施工合同、各类支付凭证等材料。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6.鼓励成立婚拍基地。新成立的婚拍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接待100-200对(含)、200-300对(含)、300对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与婚拍机构签订协议成立婚拍基地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六、鼓励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及文化演出

17.鼓励研发销售旅游商品。对自主研发并投入生产销售具有定安地域特色旅游文化商品的企业,年度内获国家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内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旅游经营者销售以上获奖的旅游文化商品,年营业额达50—100万元的,每年度给予3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县注册、研发获奖旅游商品或销售获奖旅游商品的企业。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 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8.鼓励文艺作品创作。以定安县旅文体资源为主题进行影视拍摄、戏曲歌曲创作、美术摄影、书籍出版等文艺创作(非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省部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县政府拥有获奖作品使用权。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以定安县旅文体资源为主题创作的获奖作品的企业或个人。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19.扶持文艺表演团体。对新注册的文艺表演团体(30人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文艺表演团体成立后的前三年,每年商业演出20场(含)次以上(非政府购买服务),演出剧目达5个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新注册的表演团体。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七、鼓励品牌活动引入和打造

20.鼓励举办旅文体活动。社会主体结合定安特色资源举办旅文体品牌活动,经申报纳入年度旅文体活动计划目录,引流人数达10000人(含)以上的,按活动投入资金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解读

奖励对象为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在定安举办旅文体活动的企业。

申报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两个月将活动方案报至县旅文局报备,县旅文局根据活动主题、规模、投资额等情况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活动纳入年度旅文体活动计划录目,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引流人数虽未达10000人以上,旅文局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申报主体登录海易兑平台申报,需填写《定安县旅游文体产业发展扶持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旅文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县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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